考試時間:認定教師資格,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。教育行政部門和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每年春季、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。
培訓教材:《教育學》、《教育心理學》、《教育法規(guī)》或《教師職業(yè)道德》、試講
頒發(fā)部門: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統(tǒng)一印制,由省、市(區(qū)、縣)教育局頒發(fā)
證書等級:幼兒教師、小學教師、初中教師、高中教師、大學教師
證書特點:
教師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(nèi)適用;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,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(gòu)擔任教師。(引自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》、及《教師資格條例》)
報考條件:
(一)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,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(yè)及其以上學歷;
(二)取得小學教師資格,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(yè)及其以上學歷;
(三)取得初級中學教師,初級職業(yè)學校文化、課教師資格,應當具備高
等師范?茖W校或者其他大學?飘厴I(yè)及其以上學歷;
(四)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學校、技工學校、職業(yè)高中文化課、課教師資格,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(yè)及其以上學歷;取得中等學校、技工學校和職業(yè)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,由教育行政部門規(guī)定;
報考所需資料:
1、照片(藍底免冠彩照2寸四張,一寸2張)
2、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
3、填寫《教師資格申請認定表》
4、普通話復印件
5、高學歷復印件
6、戶口證明



地理位置 Location






